带你详细了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 上传时间: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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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铁岭市残联
依据《关于调整辽宁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救助标准的通知》(辽残联发〔2021〕19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18〕32号),做如下解答:
一、救助对象
具有铁岭市户籍,14周岁以下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
二、救助内容
(一)康复训练类:对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
(二)手术类:视力、听力、唇腭裂、肢体等矫治手术。
(三)辅助器具类:配置助行器、助视器、儿童轮椅、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
三、救助标准
按照先医保后补助的原则。其中7岁以下残疾儿童不需办理残疾人证;8—14岁听力(言语)、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需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
(一)康复训练类
1.0—3岁小龄各类残疾儿童: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4万元;
2.4—7岁各类残疾儿童: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8万元;
3.8—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其中肢体类可连续救助至14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4.4-14岁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仅限救助一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二)手术类
1.0—7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视力和肢体(脑瘫)矫治手术、重度腭裂、下颚裂、脊髓裂手术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度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2.8—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听力障碍儿童、罹患重度唇腭裂的言语障碍儿童和重度肢体运动障碍儿童手术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度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三)辅助器具类
1.0—14岁城乡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产品成本费一次性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
2.轻度听障儿童助听器产品(双耳)成本费补助一次性最高限额0.5万元;
3.肢体残疾儿童装配上肢、下肢,足踝、腕、脊柱、膝、髋等多种矫形器、配置轮椅、助行器等补助标准依据文件规定。
(四)辅助器具服务类
助行器制作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0.12万元。
(五)生活补助类
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手术或长期康复训练的0—7岁困难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度最高限额补助2万元。
其家庭持有下列困难证明之一的给予生活补助:
1.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2.持有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或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证明;
3.持有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局)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
四、救助流程
(一)申请: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组织提出救助申请,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诊断书。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网上自助申请,在“铁岭政务服务网”选择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在搜索栏中输入“残疾儿童救助”,按照办件申报流程办理即可。
(二)审核:县(市)区残联对本辖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审核。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属于手术项目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属于康复训练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结算:在本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市和县(市)区残联与机构直接结算。残疾儿童在非本市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由县(市)区残联与残疾儿童监护人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