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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劳动就业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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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简介
残疾人劳动就业安置办公室
 

铁岭市残疾人就业安置办公室经市编委批准于1994年9月23日隶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铁市编发[1994]27号文件),现有职工12人。

本单位职责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3]23号)、《铁岭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铁岭市人民政府4号令)、铁岭市《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铁政发[2003]26号)、铁岭市残疾人就业安置办公室是由铁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授权的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铁政办公告第三号 53-2)行事。

残疾人就业安置办公室的职责:

1.依法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全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社会招工用人信息,对残疾人劳动能力进行评估。

2.依法对全市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进行年审,(涉及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民营企业)核定缴纳保障金数额。

3. 依法收缴、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做好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工作,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5.开展残疾人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6.对求职残疾人进行求职登记,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

7.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8.收集和发布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相关信息并与全国联网。

9.组织实施全市残疾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0.指导各县(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1.负责指导和组织盲人参加医疗、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并进行技能等级鉴定。

12.开展盲人按摩示范点进社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