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惠残政策—残疾人证办理
- 上传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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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铁岭市残联
一、办理条件
残疾类别及等级: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规定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或多重残疾标准,且残疾程度达到相应等级。
户籍要求:一般需为本市户籍,若为外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
二、申请材料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需要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铁岭县、昌图县、银州区要求照片下面标明身份证号和姓名,银州区要求6张照片);
3.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4.县级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残联提出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证申请,需要提交以上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申请材料以外,需提供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三、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残疾人证办理窗口:铁岭县在各乡镇一站式办事窗口;开原市、昌图县每周指定时间到相应的评残医院;西丰县、清河区到残联一楼大厅;调兵山市在村(社区)服务驿站或调兵山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银州区在街道、社区;开发区在社区、分场办事处(办理前可先电话咨询各县(市)区残联)。
各县(市)区残联残疾人证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铁岭县残联78833316;
开原市残联73821707;
昌图县残联75822832;
西丰县残联77991000;
调兵山市残联76879515;
银州区残联72653766;
清河区残联72178335;
开发区残联72690609。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等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4)审批、批准:县级残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5)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五、办理结果
为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核发残疾人证。
六、办结时限
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然后发放、存档。
七、收费标准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残疾诊评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医学辅助检查费收费标准按医疗价格目录执行。
八、注意事项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9个月可申请换领。
若对评定结论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残联申请复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