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残优惠政策——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 上传时间: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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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铁岭市残联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铁岭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按政策要求,不能享受的情形除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铁岭市户籍,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发放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申请部门:在户籍或低保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本人自愿申请。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铁岭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政策要求,不能享受的情形除外)。
补贴标准:2024年7月1日起为每人每月154元,与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申请及要件:申请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如实填写《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补助对象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托养服务对象:铁岭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包含此三类的多重残疾人),服务对象重点向困难残疾人倾斜,困难残疾人包括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持证困难残疾人(包括: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持证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持证残疾人)和纳入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和低保边缘(低收入)救助范围的持证残疾人。
补贴标准和形式:“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每人每年1500元,居家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金拨付至各级各类能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居家服务机构用于补助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申请及要件:残疾人监护人向县(市)区残联或有托养资质的机构申请即可。需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