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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起实施这些新规,与残疾人息息相关

  • 上传时间: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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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辽宁省残联微信公众号

        新规一: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说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新规二:《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

        说明: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通知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三种情形:

一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新规三:9月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

        说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其中,在养老生育领域,将对老龄人口或其子女购买的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服务,托育、辅助生育消费等进行补贴。

        新规四:“不缴社保”约定无效新司法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解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